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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MSDS
二、 UN38.3是指在聯合國(UN)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III部分第38.3節,簡稱UN38.3。 最新版本為2015年發布的ST/SG/AC.10/11/Rev.6即第六版UN38.3。UN38.3檢測項目共8項:
編號 項目名稱 試驗要求
T.1 高度模擬 電池在氣壓小於或等於11.6Kpa環境下儲存至少6小時。
T.2 溫度試驗 電池在-40和75環境溫度下各儲存6小時,共完成10次循環。
T.3 振動 電池固定在試驗臺上進行正弦波掃頻振動,頻率範圍8~200Hz,最大加速度8g,振幅0.8mm。
T.4 衝擊 電池固定在試驗臺上經受最大加速度150g的機械衝擊,脈衝持續時間6ms。具體測試加速度峰值將依據標準T.4制定的公式,根據電池的重量來計算出加速度並與150g做對比後取較小值。
T.5 外部短路 在57環境溫度下,用總內阻小於0.1歐姆的導線對電池進行外部短路。
T.6 撞擊/擠壓 撞擊(適用於直徑≥18mm的圓柱形電池芯):用重量9.8Kg重錘從61cm高度撞擊電池芯,擠壓(適用於菱形、軟包、紐扣電池芯以及直徑<18mm的圓柱形電池芯):將電池芯放在兩個平面上擠壓,最大擠壓壓力13KN。
T.7 過充電 電池充電電壓不大於18V,使用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或22V,取較小值對電池過壓充電。電池充電電壓大於18V,使用1.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對電池過壓充電。
T.8 強制放電 已完全放電的電池以最大放電電流強制放電。
註:以上試驗條件僅針對重量小於12 kg的小型電池及電池組。
三、 除以上八大測試外另附加包裝要求(1.2m 的跌落試驗)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型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並裝於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採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採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並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
UN38.3試驗後的判斷標準:
試驗後1~4項要求,所有被測試電池必須無質量損失、無變形、無漏液、無洩露、無爆炸、無著火,且開路電壓不得小於測試前的得開路電壓之90%。
試驗後第5項要求,被測試電池在短路試驗中其外殼溫度不應超過170°C
試驗後第5~6項要求,在試驗後6H內,電池必須無變形、無斷裂、無著火現象。
試驗後第7~8項要求,在試驗後7天內,觀察樣品若無變形、無斷裂、無著火現象出現,則認為電池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