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大陸關於“買單出口”被嚴管的新聞層出不窮,出口企業被大規模排查,補稅(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情況嚴峻。
在中國大陸國際貿易領域中,買單出口是一種常見的操作,但它通常與“灰色操作”相連。這種方式主要是企業為了規避某些限制或簡化流程,向擁有合法出口權的企業(賣單企業)購買一套完整的出口報關資料,以便向海關申報。那麼,明知有問題又為何選擇這種方式呢?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出口企業沒有進出口經營權,這種情況應該是最多的。
2. 出口企業流程不規範,經營者風險意識淡薄,僅因為出口商品貨值小或者退稅低甚至無,為圖方便選擇買單出口。
3. 企業在採購原材料時以較低價格購進,未取得進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4. 企業存在騙稅、逃稅、逃避外匯管制的違法意圖。
從以上幾種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的出發點其實還是圖方便,缺乏法律風險意識。常常認為市場上都這麼做就是對的,照做肯定沒有問題。所以當有人告訴他們這樣做不對時,第一反應往往是「我們一直這麼做的,沒問題。別人也這麼做的,沒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將買單出口可能遭遇的風險敘述如下;
第一: 查驗率高。
賣單出口企業自身風險高,經常受到處罰,其海關信譽等級低,查驗率相對較高。有時賣單企業為了操作便利,會將不同供應商的貨物混合在一起申報,而不是如實申報每批貨物的實際情況。一旦海關發現貨物與申報內容不符,貨物可能被扣押,導致出口受阻
第二: 退稅問題。
由於報關單據是借用他人的,出口企業無法享受退稅政策。不能退稅的情況下,按照稅務政策視同內銷,很多企業對此稅務規定並不清楚,以為不辦理退稅就可以了,導致後續需要補繳內銷增值稅。
第三: 這類單證還容易被賣單企業利用,虛開發票騙取國家退稅。
有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高額出口退稅,甚至會故意篡改報關商品名稱,將其改為退稅率較高的商品,並大幅抬高標的金額。如果賣單企業違反法律規定,如騙取出口退稅,買單企業很可能會構成共犯。
第四: 還有外匯風險。
中國大陸的外匯管制要求“誰出口誰收外匯”。在買單出口中,國外客戶不直接將貨款支付給賣單企業,實際出口方收到貨款與賣單企業無關,這就造成了外匯混亂,甚至有洗錢的嫌疑。我國實行外匯管制政策,對於違法企業也會進行相關處罰。
基於以上四項風險,如果有涉及犯罪行為,還會導致公安機關介入,遭受刑事方面的懲罰,基於以上可能的風險出口商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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