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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銷貨物退運進口須知

台灣廠商若有將貨物運送國外參加展覽並於參展後該貨物將退運回台灣的計畫,出口報關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    請確實條列所有欲運送貨物的品名/型號/規格/數量/廠牌/商標/單價等資料。
2.    請確實提供每項貨物的淨重與包裝後的毛重,若無法準確提供就必須秤重過磅。
3.    出口報關單上須注記「本批貨物為展覽品,展覽後會退回,並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原貨復運進口」。
4.    在貨物退運回台灣進行報關時所申報的內容必須全部符合先前出口報關申報的內容與數據。
5.    退運回台灣貨物的數量與淨重只能等於或少於當初出口時所申報的數量與淨重。
以上注意事項是決定參展貨物在退運回台灣時海關能否比對核銷的重要依據,最終若出口申報數據與退運進口申報數據無法匹配,海關會要求廠商繳納進口相關稅金。
若您對貨物的退運進口還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以下諮詢專線聯繫我們,PIC:劉名豪先生